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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滕豪斯案:一个被政治扩大关注的普通刑案

Andrew 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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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种族歧视?以后可以随意杀示威游行者?

里滕豪斯案一个被政治扩大关注的普通刑案

普亚律师事务所:Andrew Zhu


前言

上一次笔者在简单地解析了关于澳洲的受害者赔偿法,本欲在这次做一个相对应的案件分析——其为澳洲相对知名的Sarah Jane Parkinson案件。但鉴于近期最“火热”的案件,美国的凯尔·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 – 在此文中将简称为“Kyle”)于几天前的2021年11月19日刚刚落下帷幕,而此案也是笔者极为关注的一个案件,因此决定蹭一波热度先行对此案做一下简单解析,并且对于案件部分细节做一些相关的分析。


背景

对于日常在关注美国时政新闻的读者们,或多或少对此案有些耳濡目染。当然,取决于不同的媒体以及相关媒体的政治立场,或许读者们获得的信息会有所偏差。

 

Kyle出生于2003年,现年18岁,而在案件发生时为17岁。他在在伊利诺伊州(Illinois)林登赫斯特(Lindenhurst)的基督教青年会(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兼职救生员。Kyle在案发前也有参加当地警察学员计划,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支持 Blue Lives Matter(美国对于警员支持和维权的运动)运动和执法。

 

案发于2020年8月25日,在前一日2020年8月24日,Kyle来到了距离自身居住地约20英里的基诺沙(Kenosha),并当晚住在朋友多米尼克·布莱克家。布莱克在他的基诺沙家中保存了他四个月前为Kyle购买的AR型半自动步枪。而Kyle之所以会前往基诺沙,除去他有家人以及朋友居住那边外,也因为案发前几日,在基诺沙爆发了比较暴力的BLM示威游行(注:BLM起源于乔治·齐默曼案件的无罪判决,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政治和社会运动),抗议警察暴行和针对黑人的所有出于种族动机的暴力事件,当时蔓延至基诺沙是由于在两天前警察枪杀雅各布(Jacob)案件。而BLM该次在基诺沙的示威游行也导致了多处当地生意的损坏,一家汽车企业Car Source,在动乱的头两个晚上遭到严重破坏以及约150 万美元的纵火损失。虽然该企业老板的儿子否认寻求了Kyle的保护和帮助,但多名证人作证,该企业确实有直接呼吁当地人员武装来保护他们以及当地小生意的财产。案发当天,Kyle和他朋友清理了多处BLM游行留下的涂鸦,包括反警察的口号的涂鸦。在枪击前的几个小时里,Kyle出现在抗议者和旁观者拍摄的多部视频中,并接受了两次采访,其中当被问及为何他在汽车经销商处时,他回答说:“很多居民受伤了,我们的工作是保护这家企业也是帮助人们。如果有人受伤,我会冲过去。这就是为什么我有我的步枪,因为我必须保护自己;当然,我也带着我的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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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在案发当晚与其他民兵在街上巡逻,以防止抗议者破坏私人财产,同样在相同区域也有着不同程度的警员。36岁的基诺沙居民约瑟夫·罗森鲍姆(Joseph Rosenbaum)作为示威游行者之一在威胁要杀了Kyle后试图从他手中抢走Kyle的步枪,导致Kyle向他开枪,最后导致Joseph伤重不治身亡。之后,部分抗议者开始对Kyle进行追逐,而据Kyle称他当时试图跑向警方那边。Kyle在追逐中跌倒,随即有人对倒在地上的Kyle进行攻击。其中一名抗议者安东尼·休伯(Anthony Huber)用滑板袭击了Kyle的头部两次并企图夺枪,Kyle在和Anthony抢夺步枪时开枪击中Anthony胸部并导致其死亡。而第三名伤者盖格·格罗斯克鲁茨(Gaige Grosskreutz)最初将他的手举到空中且并未受到攻击,但他随后拔出了自己的手枪,并将其对准了Kyle,导致Kyle开枪打伤了他。

 

案发后,警方赶到现场,Kyle将手举向空中并靠近警察并未有任何反抗。多名警察事后在审判期间以作证说,他们是对一起活跃的射伤事件(active shooter incident)做出反应,但当时并没有意识到Kyle就是射手。基诺沙警察局长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此人(Kyle)参与了任何犯罪行为”,因为在抗议活动之后,他举起双手走向警察可视为“不再异常”。Kyle在试图靠近警方并被阻止且被其中一名警员使用胡椒喷雾后离开了现场并回到他母亲的家中,一天后他被捕,并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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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Kyle被捕后,被起诉了多项罪名,而最后检方对其进行公诉的罪名包括了:一级故意杀人罪、一级杀人罪、杀人未遂罪、鲁莽危害罪以及非法持有危险武器罪等六项罪名,其中关于违反疫情下的宵禁法以及非法持有危险武器罪两项在审判过程中被法官否决。当然,此文也将更着重于那些更重罪的分析,如一级故意杀人罪若被定罪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Kyle的辩护团队的核心辩护为Kyle是为了自卫而行动,并被错误逮捕。Kyle对所有指控选择了不认罪(plead not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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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由保释到引渡到威斯康辛州再到审前裁决(Pre-Trial Rulings)都不乏充斥着大量媒体的关注以及各类政论角力。然而,就笔者作为法律从业员且多年从事各类刑案经验的视角切入,此案可算作常见的“自卫”是否成立且得当与否的相对不复杂的刑案。

 

当案件进入正式庭审后,笔者认为有趣的是,检方的案件整体犹如一盘散沙,过度着重于人物刻画而忽视了相关法律的核心——这当然不排除很多证据本身对于检方就相对不利。但即便在对证人的询问中也出现了多个谜之操作。虽然笔者并非美国的法律从业者,也不能说是美国相关刑法的专家,但此案的检方在案件的运作上更像是非专业人士。


首先,在2021年11月2日的开庭陈词中,检察官将Kyle描绘成一个选择加剧紧张局势的反派以及对抗者,称其不仅在去年八月的动乱之夜故意助长了混乱,而且他也是唯一一个杀害他人的人。在美国,如同在澳洲,刑案公诉基本为无罪推论,即任何被告是无罪的直到被判决有罪。而在判定是否有罪,检方需要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地证明(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被告满足了相关罪行的所有元素。而当辩方提出了自卫作为辩护时,则检方需要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地证明自卫于案发时并不成立,或退一步则自卫是否过当。虽然就结果论而言,当晚在事发地的确Kyle是唯一一个夺取了他人生命的人,但这一点除了在塑造被告的形象外并没有任何实质的法律意义。而相对比,辩方陈述中“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将 (Kyle)描述为积极的射手……但他射杀的……约瑟夫·罗森鲍姆,曾威胁要杀了(Kyle)。” 言简意赅地直击其辩护核心——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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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检察官还询问Joseph(约瑟夫·罗森鲍姆)的未婚妻卡里安·斯瓦特(Kariann Swart),他是否在被枪杀当天早些时候服用过药物。庭审法官即裁定,通过提出这个问题,检察官为辩方打开了另一扇门,即:辩方可就此询问卡里安·斯瓦特关于该药物的用途。而的确在辩方盘问中卡里安·斯瓦特称,这是治愈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的药物,而这一陈述很大可能增加了Joseph是一个不稳定的攻击者的可信度。

 

而另一名目击者,摄像师里奇·麦金尼斯(Richie McGinniss)描述了被枪杀的Joseph,称Joseph当时正在追赶Kyle并冲向他的枪。当检察官逼 Richie 承认他并不知道Joseph的意图时,Richie给出了直接且极具破坏性的回答,“(Joseph)说,‘去你的(Fuck You)’,然后他伸手去拿(Kyle的)武器。”当一个曾言语威胁过被告要杀了他的人(详见下)在被告退离后不断追逐且带有恶意地进行了辱骂和试图夺取被告的枪时,就刑法上几乎完全可被视为被告出于一个迫在眉睫的危险(imminent danger),而是否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威胁是一个主观测试,并可从各个环境因素去影射。比如朋友之间的玩笑话是不同于出于被限制的环境中被陌生人威胁的同样字句的一个威胁性话语。

 

此案中绝大部分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包括了多个检方证人,也变相支撑了Kyle的自卫论点。如上所述,Richie McGinniss目睹了Kyle和Joseph之间的部分对峙,他认为Joseph和其他抗议者正朝着试图躲避他们的Kyle移动。Joseph试图与 Kyle交战,而后者通过回避和逃跑来避免这一点。联邦调查局从架空飞机上的红外镜头捕捉到了Joseph的枪击事件及其之前和Kyle的对峙。而Kyle和Joseph剩余部分的后期对峙以及随后与Anthony Huber和Gaige Grosskreutz发生的事件,都被从多个角度的手机镜头所记录,包括枪击的瞬间。在两个不同的视频中可听到抗议者们大喊“打他!”、“嘿,他开枪了!”和“抓住他!抓住那个家伙!”。在Kyle绊倒并倒在了地上后,其中一名追捕者跳脚踢了Kyle。另一名Anthony Huber用滑板攻击了Kyle,当Anthony在抢Kyle的步枪时,Kyle开了一枪,击中了 Anthony的胸部,刺穿了他的心脏和右肺,导致他迅速死亡。检方证人瑞恩·巴尔奇 (Ryan Balch)回忆说Joseph曾大喊:“如果今晚我单独抓到你们中的任何一个,我他妈的要杀了你们!”

 

另外,第三名伤者Gaige Grosskreutz作为检方证人在作证中称,当他走近Kyle并将双手举在空中时,他相信他看到Kyle重新架起了他的步枪,“但是枪没有开火”,然后他决定“拉近”与Kyle的距离,并采用“非致命”的方法去缴械及拘留对方;但他也进一步作证说,他“试图保全他自己的生命”,但“从未试图杀死”Kyle,并且在他靠近Kyle时,无意中将他的手枪指向Kyle,随后Kyle向他开枪。这一点无疑是典型的自卫论证。拿笔者所熟悉的澳洲法律而言(当然两者会有一定的差别,因为美国的宪法第二宪法修正权允许民众配枪,而澳洲的法律总体而言是禁枪的),当你用枪指向任何人或物品时在法律定义上代表着你意图对该人或物射击,因此时间节点在此处是极为关键的,Kyle对Gaige的射击并未发生在Gaige高举双手时,而是当他用自己的手枪瞄准了Kyle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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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此案庭审中,Kyle作为被告亦有出席证人席作证,并给出他对于事件经过的解释。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是至少经过深入考虑的。首先,通常而言大型刑案被告更多是不作证多过作为辩方证人的,其原因是:上述提到的定罪与否取决于检方能否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的证明罪行的元素,而被告作证也同时会给予检方盘问被告的机会。如果一个案件被辩方判定为检方证据是薄弱且充满矛盾的(如此案),则没有必要让被告作为证人,并给予检方可以在语言上击破被告的可能性。相反,若案件是相对对辩方不利的,除非背水一战,辩方一般更不愿意冒着让被告在检方盘问期给出不当以及不利证言的风险。所以对于此案,尤其考虑到Kyle的年龄(在庭审时刚满18岁),笔者的确更愿意相信这一点是出于Kyle希望给出自己视角的案件全貌,而非单纯的考虑辩护策略。而这一举动也可以说或多或少为此案解开了更多谜团。Kyle作证说,Joseph曾两次威胁要杀死他,并在致命枪击事件发生前伏击了他。在检方盘问中,Kyle承认使用致命武力(步枪)阻止了对他的袭击,同时也表示杀人不是他的本意。检方其它的一些盘问和操作中也充满了争议,包括盘问Kyle使用致命武力保护财产是否合适以及指控Kyle在审判前没有对案件发表评论,以便让他的证词与他人的陈述相符。后者这点被法官严厉告诫,称检察官试图“严重违反宪法”,且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第五修正案沉默权。就这一点,澳洲相关刑法也是极其类似的,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在提供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后拒绝回答警方或检方的任何问题,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在进行询问时必先声明:“你有权保持缄默,但所说所做可能被作为呈堂证供。”

 

里滕豪斯案最终在2021年11月19日落幕,当地陪审团宣告所有指控不成立,而这作为最终判决,Kyle被无罪释放。当听到法庭书记员第五次宣读“无罪”时(因为当时剩余对Kyle的指控为五项),Kyle开始哽咽,倾倒在被告席上,然后拥抱他的一名律师。在此,笔者先不对其它政治方面的争议作评价,但就此案庭审的发展以及检辩双方的证人证据而言,这个结果可以说不带有任何意外。相反的,如果Kyle被定罪反而存在了核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一个个案,无关于枪支法、种族问题或自发维护治安的问题。本案的争论点仅仅是Kyle的行为是否是正当且合理的自我防卫。检方无论在开庭陈词、盘问或结案陈词中都没有有效地针对Kyle并非自我防卫去进行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的推证。当然,就在庭的证据而言,的确也几乎是个接近于不可能的任务。而笔者所好奇的是,为何检方执着于对于此案的公诉,相信辩方可能在早期就相关证据和案件强弱和检方做过探讨。或许吧,笔者猜测这也是受到了媒体高度关注和政治影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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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宣

此案由于发生的背景原因——两天前的Jacob被警方射杀案件,自然而然成为了政治角斗的大话题。但其实读者们如果对上述案件背景的简单阐述以及案件的核心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后,并不难发现此案其实可视为是一个再常见不过的关于自我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然而,左右两派的政治角力却不断地在扩大这一案件的关注度以及“争议点”。

 

如上文对案件的分析以及阐述,就案件本身的法律争论点,其并不具有非常夸张的争议,相对比OJ Simpson案。然而,笔者认为美国左派却试图将此案放大并上升到,对于枪械控制法等问题上,继而推动更多相关“大政府”的一些法律法规。然而不同于其它一些西方民主国家,美国毕竟存在着宪法下的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作为一个极大的护盾,笔者个人一直非常崇尚美国宪法以及其权力法案中给予国民的基本权力的保护,但这些似乎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交媒体的崛起以及越来越多不知是否正确的政治正确,在慢慢被削弱消减。而追求大政府的左派们也继续通过一些符合时机的案件来扩张争议性。

 

做一个简单的观察,此案从发生乃至到如今的结案,仍有着大部分不明“真相”的人被牵引着认为Kyle是一个种族主义者,并且是一个带着枪去追逐屠杀和平示威游行黑人的暴徒。现任美国总统拜登曾在2020年还在竞选总统期间影射且描述Kyle为白人至上主义者,然而事实是Kyle或许只是一个热心且热血的青年但选择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方。题外话一句,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看到Kyle对美国总统拜登发起的诽谤诉讼。在案件正式落幕前,笔者也见到了太多左派媒体以及自媒体在不断玩着标题党的把戏,好比白人至上主义者枪杀两名以及枪伤一名BLM游行示威者。而讽刺的是,这次案件中的被告,死者以及伤者均为白人,而即便这么简单的一个事实时至今日依然有大部分抗议者以为这是一起一个白人持枪去枪杀了两位黑人以及枪伤一位黑人的对游行的暴力事件。甚至更为讽刺的是,相对比Kyle是一个从无犯罪记录的青年,案中两位死者Joseph和Anthony均有犯罪记录,前者更曾是一个对小孩的严重性犯罪惯犯并患有精神疾病,而Gaige也有着犯罪记录。笔者从法律角度不认为任何个人因素应该影响法庭对于事实真相的考证,只是表明然而大多民众是容易被标题或含糊不清的内容所误导的。笔者也亲测过试问别人“有一个17岁的支持警察的美国白人青年带着步枪跨州并在BLM游行活动中导致游行示威者二死一伤,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而常见的大部分的答案都会是“这肯定是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而并没有多少会试图愿意去深入了解案情的经过。

 

同时,随着社交媒体的发达,以讹传讹可能会更加严重的扩散。甚至社会主义倡导者以及时政评论员安娜·卡斯帕里安(Ana Kasparian)也在此案庭审期间根据她对围绕里滕豪斯自卫案的叙述所做的假设进行了纠正,她称“最初我假设(Kyle)是追逐(Joseph)的人…但我错了”。调查记者格伦·格林沃尔德(Glenn Greenwald)也在Twitter上写道“在我开始观看大量审判之前,我从未对里滕豪斯案发表评论,我所能说的是,任何做过同样事情并否认媒体对此事的叙述与实际发生的事情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人都没有说实话。”然而,不管在政治的哪一边,这样敢于承认和认识到自己错误意识的还是占少数。

 

而政治宣传也绝未止于案件的落幕,民权领袖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牧师将这一判决比喻为开拓了可以对民权示威者自由开枪的时期。更是进一步把Kyle的案件和类似美籍非裔青少年帮派成员的枪击行为去进行类同的比较。笔者认为,这是极不可取且荒谬至极的,首先Kyle在整个案发过程中是处于被动的,而他射杀以及射伤的人仅为对他实际进行了伤害和极度威胁的。更多左派人士已经开始将Kyle的判决视为法律体系的双标,笔者更是完全否认。且以目前美国的“政治正确”大方向而言,笔者真实地认为假若Kyle真的是一个黑人,在同样案情的情况下或许他都不会被起诉。但将Kyle案件去和同龄的黑人帮派成员进行无差别射击他人行为做比较好比是把苹果和香蕉做比较,是毫无意义的。

 

不意外的,也同样因为政治因素,在此案结案后,美国各处(包括BLM)开始了更大规模的抗议游行。在波特兰,200 名抗议者聚集在市区。在抗议者打破门窗并袭击警察后,当局宣布发生骚乱。在芝加哥,1000 名抗议者游行反对判决。在纽约州,抗议者损坏车辆并撕毁旗帜,其中五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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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笔者对于此案算是比较紧密的关注着的,在政治因素第一时间涉足并不断扩大了此案的关注度时,笔者其实是有对最终判决产生过怀疑的,甚至一度认为,此案很有可能会延伸到Kyle进一步的上诉。但随着最后案件的结束,笔者可以说是相当尊敬和佩服此案中陪审团的每一位的;在如此大的舆论压力以及媒体宣导下,作为非法律从业者能最后作出正确的判断绝非一件易事。

 

同时,笔者也会同样自问,假设此案并没有被这样政治放大化,且假设检方同样以这些罪名起诉了Kyle,那么Kyle以及他的家人是否会有足够的勇气以及经济能力去义无反顾地进行无罪抗辩?法院固然应该是挖掘以及审核真相以及维护正义(这边的正义包括了程序正义以及法律正义但并非主观的道德评价)的地方,但现实面是寻求真相和维权都是携带着相对成本的。笔者本身接触过不少刑事案件的被告,其中大部分会因为对成本和其它各方面的考量而选择妥协认罪,即便案件本身是可以也可能进行无罪抗辩的。

 

然而,两权相害笔者还是认为,政治以及媒体不应该过分涉足干预或试图干预司法系统,这也是西方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的核心缘由之一。就好比如果要进行一个手术,笔者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愿意一个外行跟着社交媒体的各种诊断和方针去给本人进行手术。专业的事情还需交给专业人士去进行,并尊重其结果。笔者并非在此宣导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是正确无误的,但任何的法院判决,任何的陪审团都应该就现有的法律要求针对案件中的法律争论点去进行评判而非被大流所左右。同样,笔者也并不反对游行抗议等行为(但绝对谴责任何暴力行为,包括披着游行抗议外衣的骚乱),只是希望在进行游行抗议的人们清楚知道自己抗议的基础和缘由是什么。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不同的意见的产生,但不同的意见并不一定代表着有对错之分。

 

言归正传,就此案的结论而言,笔者是绝对认可的。如之前所述,此案从未关乎到种族问题和枪支法问题等。任何将其上升到那个高度并进行抨击的人,应该要理解更关键的法律核心;即如果你是在Kyle的处境下做出了同样的行为保护了自己的生命,难道你希望法律将你以谋杀者的身份监禁终身?自我防卫是刑法中最为核心的抗辩之一,这个抗辩本身的存在也无关肤色或被告的政治倾向,任何因为个人喜恶原因而要求法律去进行变更的想法不但是不成熟的且极度危险的。在此案中,笔者并不认为Kyle做了最正确的选择,比如,他可以避免去到纷争的中心,他可以以其它形式去帮助他想要帮助的当地企业,但是不正确的选择和犯罪是两回事。笔者相信基本上所有了解此案并对刑法有一定认知的法律从业者都不会认为此案的判决有任何的错误。当然,有着其它政治目的的媒体和政客们却又另当别论了。

 

最后,笔者想总结一句,法院的审判(这边以笔者更了解的澳洲法院来说)是基于对现有证据在维持程序正义前提下,用逻辑的方式但在法律条文的框架下去寻求真相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一个过程。但是当政治开始涉足,往往逻辑会选择离开——When politic enters the room, logic tends to stand up and 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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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主要对里滕豪斯案做一些介绍以及分析。其中不乏参杂了笔者的一些个人观点,这些观点并不代表普亚律师事务所的立场。笔者在文中对于相关法律的见解也不构成也无意作为任何法律建议。法律建议亦需要了解每一个个案的实际情况。笔者以及普亚律师事务所有着多年刑案辩护的经验并成功受理过多个刑案无罪抗辩。如有相关法律疑问或需求,欢迎联系普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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