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要没收华人的房产!?
过去这一年势必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共同经历了疫情的严峻考验,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之下,比较欣慰的是,目前中国和澳洲的疫情还是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控制。但是同时中澳双边关系因为种种原因反而有些紧张,由此各种推测和猜想在民间也会暗流涌动。
之前有一些小伙伴们不知道从哪里听来的,或者看到的,就会问笔者说,因为之前澳洲政府和中国关系感觉有些许不太愉快,所以澳洲政府将要没收或者强制变卖掉咱们中国买家在澳洲购买的房产。
笔者往往听到有人说“听说”,“据说”,或者“有消息称”之类的字眼,就会下意识地在心里问一句,这个“听说”到底是谁说的,“有消息称”这个消息到底出自哪里,一定要揪出那个具体的神秘人问个明白,看看其背景或者发声的状态,到底是有理有据可以相信,还是出于某种目的在键盘后面大放厥词。
先不管上述这个消息的来源,笔者想借此机会和大伙儿们就此事简单分析一下或者聊一下笔者个人的判断。当然,笔者知识和经历有限,分析得对或不对的地方,大伙儿都姑妄听之吧。
首先,如果澳洲政府真要采取这种极端措施的话,那么第一步就要排查哪些房产是我们国人所购买的。我们国人最早去澳洲投资房产或者去澳洲移民的时间已经至少有二十个年头了吧,甚至更早。因此澳洲政府首先要从一个相关部门的记录入手,那就是澳洲的海外投资管理局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以下简称“FIRB”)。想必大伙儿对于这个部门并不陌生,因为几乎所有的海外投资,不单单是房产,都需要向该部门申请相关批文。目前该部门已经归并入澳洲的国税局(ATO)。想想要翻阅几十年前的记录,找出这其中我国国人的购买记录并且根据记录定位所购房产,本身就是一件极其庞大的工程。
其次,且不说几十年前购买的房产了,就算我们这两年购买的房产,还会碰到买了之后有没有交房(其中有没有中途转手出去),以及交房之后有没有转卖给其他人等问题。如果需要弄清楚这一系列的问题的话,就可能需要从每个州的土地局调取某个房产的产权登记或者产权变更记录,理清楚来龙去脉,直到查清截至“动手”的时候,该房产是否仍然属于我国国人名下,方可“行动”。这一系列调查所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是无比巨大的,更何况我们国人迄今购买过的澳洲房产(不管是自住还是投资)数量相当庞大。
另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购房者或者产权人身份的变更。换句话说,产权人从购房之初,到交房,再到现在,身份可能早就发生了改变。有些朋友可能办理了澳洲的移民,也有些朋友可能拿到了其他国家的身份。因此,澳洲政府还需要联合澳洲移民局,在上述所有事项都完成之后,还需要最终确认这个产权人的身份是否还是中国籍。
综上所述,澳洲政府如果真要对我国国人所购买的澳洲物业采取任何特别行动的话,必须经历上述这一系列的繁杂和耗时费力的调查和确认,所可能涉及的时间跨度之久,所需要联合的部门之多,所需要查阅的记录之广,可能将会是其从未经历过的。因此,笔者认为所谓澳洲政府要没收或者强制变卖我们国人在澳洲所购房产的消息或者说传言,从实践操作角度来说,难度极大,不易实行。
王斐律师点评:
就“澳洲政府可能会没收中国人在澳洲房产”的谣言,我也听说过,但是在澳洲本地的确没有这个无厘头的谣言,因为在澳洲生活的华人知道这不可能。这种谣言只能是井底观天主观臆断的臆想症的狂想曲。Tony小王律师已经从行政成本、流程上分析了其不可实现性,我尝试从其他几个角度也说说自己的想法。
首先,澳洲是个一直自我标榜并坚定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资本主义核心理念和理论基石是私有制,私有制的核心和重点就是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制,即个人主体一旦拥有土地所有权,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历史上有很多著名的土地神圣不可侵犯的案例,甚至王权、神权都被击败。如果根据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可以剥夺其土地所有权,这就会彻底动摇其立国根本。理论上不可能。
其次,何为中国人?在澳洲的华人?还是不在澳洲的华人?在和不在澳洲的华人都有可能是澳洲公民,作为澳洲公民华裔的土地要没收吗?如果没有变为澳洲公民的在澳洲的永居身份者呢?即使上述FIRB审批以及州政府征收的海外人士购置税都是要免除具有永居身份的外国人的相关责任。而且很多不具有澳洲公民永居的华人就是因为父母兄弟亲戚在澳洲有身份而购买了澳洲的房产。如果对其房产采取任何所谓“没收”,会直接收到在澳洲的他们这些亲戚的反对。不管哪种情况,上百万华裔澳洲公民也都拥有投票权,拥有巨大影响力,可以确保这种没收的任何措施都不可能得以实施。
澳洲一直是个多元文化国家,虽然暂时和中国有点关系紧张,其现代理性思维包括人权思想和法律规定深入政府每个毛细血孔。作为澳洲执业律师,我们可以看到其每个立法都会强制性的进行人权审查以确保没有违反国际人权责任。而这个所谓“没收”的“谣言”可以说是根本上动摇了基本人权的理念和原则,也违背了相关国际法律法规。理论上也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个法律概念也是很多政客会避之不及的就是“歧视”尤其是“种族歧视”。包括FIRB审批、州政府征收的海外人士额外印花税,都是无差别对待,就是不管你是中国人、日本人还是美国人,一律统一适用。而近期通过的所谓针对中国的反外国干涉相关法案,其法条和实施也是无差别针对所有外国人,所有外国政府。任何一个澳洲政客,即使再丧心病狂,面对“歧视”或者“种族歧视”的红线,估计也不敢提出这种明面上直接针对或者限制某一国、某一族群权利的法律提案。
综上所述,臆想出并且散布这个想法的人,不是蠢就是坏。这个想法则是杞人忧天。当然,如果在购买前或购买期间违反了FIRB的法律法规,例如没有申请FIRB的批文等,FIRB是有可能去采取强制措施的,当然如上所述,这并非针对某一族群,而是就法论法的问题,在此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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