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到底救了谁?
前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炒股、炒房,或是利用各种贷款进行超前消费与投资,在个人资产不断增长的同时,这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时至今日,个人破产已成为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自然人的债务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时,由相关澳洲联邦法院宣告破产,并指定专业人员对其资产以及债务进行完整的清算、分配或者债务重整,并在特殊的情况下对该债务人进行部分债务豁免,从而确定个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澳洲的大部分情况下,个人破产程序分为两种:
1.债务人可以线上发出请愿书,并向澳大利亚金融安全局(AFSA)申请自愿破产;以及
2.由于债务人欠债逾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破产。
在澳洲有不少自愿破产的案例,大多用于免除债务,让破产人重新开始生活。本文将详细叙述强制破产的程序。
被破产后果
破产通常持续3年零1天,但其时间可以由法院延长至8年。
破产对破产人本身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简单来说破产人将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一旦个人被申请强制破产,法院将任命一名受托人 (Trustee) 接管被破产人的财务事宜。为了清偿债务,受托人可以出售被破产人的资产,没收超过一定限额的收入,调查被破产人的财务状况并在特殊情况下,收回被破产人在破产之前已转让给他人的财产。
除此之外,破产人的信息将永久记录在澳洲个人破产登记列表中(National Personal Insolvency Index),而且破产信息还会显示在被破产人的信用报告中长达五年时间,从而影响到未来借贷能力。从生活层面来讲,破产人在破产期间将受到较多的人生自由限制,比如定期向受托人汇报经济状况,在重大事件中(例如出国旅行,变换工作/收入或者担任公司重要职务)都需要与受托人进行及时沟通以及许可。但是,对于破产人来说破产并不是完全负面性的,往往被破产人可以通过宣告个人破产,从而免除已有债务,终止纠纷,并在破产期过后重新东山再起。
对于债权人来说, 案件将会在法院宣判债务人完全宣告破产之后告一段落, 债权人也能够把整个案件托付给专业受托人来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财务事宜,直接与债权人打交道,进行财产分配。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债权人很有可能无法收回所有债务,甚至有很多债权人根本拿不到任何还款。
而从一个社会角度,《破产法》能有效帮助能还贷的债务人度过信贷危机,并在破产期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从而避免破产人产生更多无力偿还的债务以及无辜的新债权人。
当然在大部分正常情况下,破产期间对破产人的生活影响远远大于其优势。
申请强制破产的条件
通常来说,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也没有自愿让自己破产,那么根据《破产法》(Bankruptcy Act 1966 (Cth) ),当债权人手持数额达到$5,000.00澳币及以上债务的最终判决时,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破产。(目前根据Corporations and Bankruptcy Legislation Amendment (Extending Temporary Relief for Financially Distressed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 Regulations 2020的相关条例在COVID-19的影响下债务金额已被暂时调整到2万澳币)。
强制破产流程
Step 1: Act of Bankruptcy
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已有破产行为(Act of Bankruptcy)后,法院才会受理破产案件。《破产法》第40条第1款对各种破产行为进行了定义,但最普遍的破产行为是向债务人发出破产通知书(Bankruptcy Notice)后,债务人还未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Step 2: Creditor’s Petition
当债务人满足‘破产行为’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破产(Creditors Petition)。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词,简单来说也就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扣押债务人的资产,使该债务人破产(参见:《破产法》第43和44条)。申请书和相关证词必须在开庭5天前送达给被申请人。
Step 3: Appoint Trustee
一旦个人被申请破产,法院将任命一名受托人接管被申请人的财务事宜。该受托人可以由债权人指定,也可以由AFSA分配。
Step 4: Hearing of the Petition
破产案件一般是由Registrar做审判。法院要求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或希望阻止破产的被申请人)出席听证会。根据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提供的信息,比较常见的几种阻止破产的理由包括 :
• 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破产行为;
• 已偿还相关债务或双方达成付款计划;
• 被申请人在其他法院对该债务的判决提出异议或正在上诉中;
• 被申请人证明自身有能力偿还债务;以及
• 提供“其他充分原因”或理由。
如果没能阻止破产,那么在法院下达破产决定后,债务人便破产了。债务人的财产将由受托人管理,该受托人控制债务人的财产和财务事宜,并与债权人打交道。
结言
尽管强制破产申请本身并不是追债方式,但在许多案例中,债权人发出破产申请后,被申请人或其律师往往会与债权人联系,积极寻求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由此阻止强制破产程序的推进。也正因为其效果显著,在澳洲不论是债权人申请对个人进行强制破产,还是被申请人希望阻止破产,都需要走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我们建议有意向的债权人或被申请强制破产的债务人及时委托有丰富经验的破产法律师来进行代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仅为法律简介,仅供参考,不构成独立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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