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破浪 澳洲律师爆料行业艰辛
笔者是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青年律师,也是现任澳大利亚普亚律所驻上海代表处的代表。这是一篇笔者从业多年的切身感受。文中内容全属笔者个人观点,经历和感受,并不一定有普遍性。仅供广大读者茶余饭后一观,有共鸣者可以私下联系笔者共同探讨和分享。
乘风破浪 澳洲律师不好当
曾几何时,笔者踌躇满志地踏上澳洲的土地,那时的想法很简单,男儿应当志在四方,用现在流行的,在朋友圈已经被引用烂了的话来说,要‘乘风破浪’的闯荡一番。
可当律师哪儿有那么容易,首先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笔者来说,也没有大智慧,老老实实地克服语言难关,尽快熟悉澳洲文化背景,顺利获得法学文凭,取得律师资质,就花费了笔者多年时间,其中也是历经了千辛万苦。
好不容易取得了律师执照,但是在澳洲这个法律体系相对健全,法律意识已经比较普及的社会氛围当中,注册律师数额众多,竞争也是激烈。想要在同行当中崭露头角,虽不一定比得上国内高考时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时的惨烈状况,但笔者也是得逼着自己不断地提高自身知识储备和实战技能,在本身法律知识领域之外,拓展包括沟通技巧等多方面的技艺储备,才得以突出重围,稍作喘息,站稳脚跟。而且做律师的,是越老越值钱,青年律师想要一战成名,也是困难重重,唯有脚踏实地的慢慢负重前行。
用笔者老领导的话来说,“在澳洲做律师,看着表面亮丽光鲜,其实却是‘胆战心惊’,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律师不好当。”
澳洲法律服务和中国国情的冲突
虽然中国国内目前法制化建设进程越来越喜人,发展也越来越完善和迅猛,但是相比澳洲的法制化建设,至少在国人法律意识普及这一块,还稍显不足。当然笔者相信是少数人的原因而拖了大多数人的后腿。因此,当笔者当从澳洲刚替我们国人提供相关澳洲法律服务的时候,会感到有些水土不服。虽然笔者在国内经历了‘风风雨雨’,看过了‘大风大浪’之后,已经较为适应我们的国人国情。但上述‘拖了后腿的少数人’依然会时不时地让笔者感到震惊和无语。下面就举几个例子予以说明。
之前笔者有遇到过,有一两个购买澳洲房产的客户,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购买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早已经签署完成,开发商有权没收已经支付的首付。照理来说,整个事情并不复杂,虽然笔者也对于其损失深表遗憾,但是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无法改变,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开发商最终没收首付的决定我们在尽力争取之后,还是无力回天。可这极个别客户,‘坚持不懈’,因为也无法直接找到开发商(在澳洲都是买家律师和开发商律师对接买卖手续),于是便对我们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不停地纠缠,让我们一定要想办法把首付拿回来,拿不回来就不走了。各种胡搅蛮缠,蛮横无理。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在国内提倡和谐社会的氛围之下,即使叫来了警察,在对方没有伤人伤物的情况下,也只能让我们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是在澳洲的话,这种赖在办公室不走的行为,会被警察强制带走,因为妨碍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客户真有合理诉求,警察会让你寻求正规解决方案,比如找律师打官司,走正常的诉讼程序等。最终笔者相信,法庭会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一个合理公平的判决。而不是像上述这一两个客户一样,采取了最原始的,巨婴症式的行动,想要所有人都能满足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不过让笔者欣慰的是,我们在处理了的上万案件中,上述这种客户都是极个别的个例。
另一种水土不服的现象会体现在我们少部分国内客户对于律师的尊重、信任程度以及其提供法律建议的价值认可程度。一个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少数客户在整个案件过程当中都会和我们进行‘乐此不疲’的针对本身就不多的律师费上的讨价还价。笔者就曾遇到过购买数百万澳洲房产的客户,在几百块澳币的律师费上和你打拉锯战。在他根本不了解我们律师在每一个房屋买卖案件当中少则要做好几十项,多则上百项步骤和手续的背后,所需要花费的大量精力和时间。律师或者助理也不太可能每完成一个步骤就全都巨细靡遗地汇报给客户。因此上述客户就很想当然地认为不就给房子过个户嘛,不应当收这些律师费。这种不尊重不认可或者说是价值认知上的不匹配,往往使得我们律师在工作当中会感到无力和挫折感。
除此以外,笔者还经常会遇到一些客户或者合作伙伴推荐的朋友,来寻求‘免费的法律建议’,想要笔者先针对其案件给出一个大概的方案,有胜算的话再正式委托我们代理该案件。这里笔者想说的是,我们去医院不都是先要挂号的吗,不管医生看下来最终确定你有没有得病。难道你可以和医生说,“医生先帮我看看,我有病的话,我再花钱挂号”。同样道理,我们律师提供的本身就是知识和时间成本,如果要花时间听你的案情,看你的材料,这对于律师来说本身就已经开始工作了,就好比医生已经开始检查和诊断了。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律师给一些免费建议是情分,不给是本分。但是往往可能有一些朋友因为没有得到律师的‘免费咨询’而对于该律师心生责怪或者不满。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还有很多国内和澳洲国情和国人认知、文化背景不太一样的地方,包括法律规定的不一样,沟通方式的不一样等等,导致很多澳洲律师在面对国内客户的时候会水土不服。对此笔者只想说,律师不好当,澳洲的律师在国内尤其不好当。
律师行业的鱼龙混杂
如果说上述一些因为国情和国人认知不同而导致的水土不服的现象,笔者还可以理解和忍受的话,那么下面要提到的一些律师行业的乱象就让笔者愤愤难平。
笔者当初想要做律师的想法很简单,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可是在从业了这么久之后,没想到会遇到一些同行知法不守法,无视法律规定的乱象。
举个例子,任何外国律所想要在中国国内从事海外法律事务服务,必须需要设立驻华代表处,需要经过中国司法部和当地司法局的审核和注册,才能正式获得驻华代表处的资质和证书,从而正式合法地在中国国内提供相关海外法律服务。我们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终于在几年前就已经获得了该资质,成为为数不多的获得驻华代表处资质的澳洲律所之一(上海目前只有五家,我们是其中之一)。可有一些澳洲律所和同行们却在没有获得该资质的情况下,无视中国法律法规,堂而皇之地声称在国内有办公室,在国内提供澳洲法律服务。笔者在愤愤不平的同时,也替委托了这些不正规律所和律师的客户们捏一把汗,因为他们可能都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接了一颗‘定时炸弹’。
除此以外,笔者之前还听闻过一些律师同行不但在没有获得上述资质的情况下在中国国内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还无视本身所提供的澳洲法律程序或者法律事项的规定,私自更改或者简化法律流程。举个例子,很多澳洲法律文件需要澳洲律师见证签字人签署的。而且所谓见证签署,包括比如贷款文件或者任何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和法定宣誓书(affidavit)等,根据澳洲法律规定,都必须面对面地由律师和签字人当面见证,视频见证都是不符合见证签署规定的(只是最近疫情的特殊时期,澳洲每个州才于近期颁布了临时法规,允许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安排,包括视频见证签署文件等)。可是令笔者震惊的是,远在疫情时期之前,就有很多合作伙伴和客户反应,有些澳洲律师居然会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底线地进行不合法律规定的视频见证。真可谓是只认钱不认法,在给客户安上了一颗‘定时炸弹’的同时,也失去了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应有的职业操守和底线,为客户以及该律师或者律师行带来巨大的专业违规风险。
另外,笔者感到比较幸运的是,至今为止和笔者或者笔者律所合作过的房产代理大多数都还是比较专业的,也会通常建议客户多听听律师的专业意见。但是笔者还听闻过一些极少数房产行业从业者,为了某种原因,将不是自己专业领域的东西,一知半解地灌输给客户,或者为了‘替客户所想’,替客户找没有律师执照的过户师(conveyancer)来处理购房案件。在一切顺利的前提下,客户可能很幸运地依然能够完成过户。可一旦出现问题,纠纷甚至是骗局,客户再找我们亡羊补牢,或许就为时晚矣,这些‘满腹经纶的资深’中介们也同时引火烧身,自己给自己挖了坑。不过比较庆幸的是,这些都属于少数现象。客户一定要在确定合规律师事务所帮助下,才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要当一名澳洲律师要先经历种种难关,要当一名在国内服务国人的澳洲律师还要克服各种水土不服,再加上上述这些没有底线的律师同行和少数不专业的房产从业者的加入,笔者想说,澳洲律师真心不好当。如果要像笔者一样,当一个老老实实,遵纪守法,有职业底线,有操守,把法律正义和客户利益优先于自身经济收入,严格遵循任何法律法规的‘迂腐’律师,真的会很累。但是每次看到客户经过我们的协助成功完成法律事务,也有很多欣喜和成就感,这也正是一直促进我们前行的动力。
以上文章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独立的法律意见,不具有普遍性。
王斐律师点评:
做人难,做律师更难,在澳洲做一个好的华人律师难上加难。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以自己的天生劣势 -- 母语为非英文,去挑战对语言要求极高的行业。
同时,法律本身框框比较多,澳洲法律对律师执业能力、专业精神、职业素养要求非常高,律师的责任也非常大。这样即使是一个很小的案件,也需要承担很大法律责任。由此,作为律师一直在每一步甚至每一句话,都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是由于对律师行业和工作的非完全认知,客户往往会在律师费用上一直纠结,同时竞争激烈,由此律师费用一直偏低。这就是我们说的“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的原因。
实践中很多客户包括商业客户,为了节省一部分的律师费用,在交易或者事务中不使用律师,结果轻则导致纠纷,严重的被骗,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在澳洲进行任何事务,请一定建立和律师的相互信任关系,依托律师专业服务,从而从个人事务到商业运作中,能够事半功倍,以比较少的费用确保利益的维护,安全得以充分保证。
我们骄傲能为我们的客户以客户熟悉的语言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每个客户的成功就是我们的成功。
以上仅为法律简介,仅供参考,不构成独立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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