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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澳大利亚农业用地的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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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2019财年澳大利亚农业用地的外资所有权登记报告。报告显示,澳洲农业用地的外资所有权从2018财年的5260万公顷下降到5210万公顷,降幅达0.9%。根据澳大利亚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外资所有权占13.8%,对比过去4年,该比例保持稳步小幅提高。

 

农业用地的定义

 

农业用地是指在澳大利亚被用于或者能够合理的被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包括部分地被用于初级生产业务或只有土地的一部分能合理地被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案,初级生产业务包括农耕、畜牧、园艺、渔业、林业、葡萄种植或乳品业,但不包括休闲农场、乡镇居民住宅,乡村住宅。

 

何谓外国人

 

根据农业用地外国所有权登记法(2015),外国人包括:

1.     经常居住地不在澳洲的个人;

2.    经常居住地不在澳洲的个人、外国公司和外国政府拥有重大利益(20%)的公司;

3.    经常居住地不在澳洲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拥有合计重大利益(40%)的公司;

4.    经常居住地不在澳洲的个人、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所持有的重大利益的信托的受托管理人;

5.    经常居住地不在澳洲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所持有合计重大利益的信托的受托管理人;

6.    外国政府;

7.    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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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收购和并购法(1975)外国人还包括:

·         有限合伙制的普通合伙人,其中经常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个人,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至少持有有限合伙企业20%的股份;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每个人都是经常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个人,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在有限合伙中合计拥有至少40%的权益。

 

如何判决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澳洲,并不需要自然人必须为澳大利亚公民,只要该自然人在过去12个月内在澳洲住满200天,并且在澳大利亚居住期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或者在离开澳洲之前在澳洲居住没有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该份报告的亮点还包括:

·         外资拥有的农用土地比例保持相对稳定,农业用地总量的减少抵消了外资拥有的农用土地的减少;

·         约83%的外资拥有的农业用地是以租赁方式持有;

·         外资拥有的农业用地中超过85%用于牲畜;

·         2019财年有几笔大交易导致农业用地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持有的外国所有权的总权益减少了约120万公顷,同时中国持有的总权益也下降了18,000公顷;

·         外资所有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作物的面积有所增加。

 

农业用地中外资所有权排名前十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从高到低)

 


永久产权

租赁产权

1

荷兰

中国

2

美国

英国

3

英国

巴哈马群岛

4

中国

德国

5

沙特阿拉伯

瑞士

6

加拿大

加拿大

7

丹麦

香港

8

瑞士

荷兰

9

新西兰

南非

10

马来西亚

美国

 

除澳大利亚外国人所有的农业用地整体比例下降0.9%以外,各州的农业用地外资所有权变化如下:

 

增长

下降

西澳:1.1%   (156000公顷)

新南威尔士:0.2%   (4000公顷)

首领地:0.2%   (4000公顷)

南澳增长:0.2%   (10000公顷)

 

维州:6.4%   (42000公顷)

北领地:2.3%   (330000公顷)

昆士兰:1.7%   (268000公顷)

塔斯马尼亚:1.7%   (6000公顷)

 

 

农业用地用途的变化如下:

 

农业用地用途

2017-2018

(千公顷)

2018-2019

(千公顷)

变化率(%)

农作物

1,675

1,779

6.2

牲畜

45,192

44,608

-1.3

园艺

306

302

-1.3

其他农业

105

140

33.3

林业

1,383

1,374

-0.7

非种植

746

734

-1.6

未报告用途

3,189

3,189

0.0

 

该报告大致分析了农业用地权益变化的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自上一财年之后改进了新的农业土地收购登记方法, 避免了重复登记;

第二,外国人出售给澳大利亚个人或实体的农业用地已从登记册中删除;

第三,农业用地所有权在不同的外资来源国之间流转;及

第四,外国实体的重组导致外国实体作为外国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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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购农业用地的在流程方面的额外要求

·         FIRB审查:在澳洲收购农业用地必须通过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审查。根据澳大利亚财政部的最新规定,从2020年3月29日开始,对于审批相关海外投资的最低限额将降至澳币0元;换句话说,所有海外资金注入的投资项目,不论价值,均需通过FIRB审批后方可进行。

·         注册登记:外国人在澳洲收购农业用地时,需要在成交后30日内进行登记。

·         变更登记:如果在持有农业用地期间身份发生变更,或虽为外国人身份但不再持有农业用地等情况发生时,必须在30天内告知税务局,否则会因未更新登记信息而遭到罚款。

 

我们建议客户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请及时与普亚律师事务所联系。


以上仅为法律简介,仅供参考,不构成独立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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