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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昆士兰房产,拿了永居?马上要行动,否则违规!

普亚文宣组

自2020年7月1日起,根据昆士兰州法规Foreign Ownership of Land Register Act 1988 (FOLR Act)《土地登记海外所有权人法案》的更新,针对海外人士的定义发生了改变,并且由此定义改变导致物业拥有者身份认定不同,需向昆士兰州土地登记局通知的要求开始实施。

 

从2020年7月1号开始,在FOLR Act下针对海外人士的定义将和昆士兰州Duties Act 2001《2001税法》法规下的海外人士定义一致。

 

原本在FOLR Act,针对个人买家,只要购买者不是澳洲公民,那么该个人就被定义为海外人士并需要在成交时递交相应 表格通知土地登记局。

 

然而现在开始,根据修改的FOLR Act和2001 税法的定义,针对个人买家,如果购买者或者拥有者拥有澳洲永居签证,那么该个人将不再被定义为海外人士。

 

同时,2001税法中规定了相关外国人的规定,其中对于公司的要求是外国人股东持有利益达到或者超过50%的份额,该企业将被认为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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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阁下在2020年6月30日时(或之前)名下拥有在昆士兰的物业并且在物业成交后阁下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或者成交前一直持有永居签证,没有变化),但是由于新法案导致阁下成为或者不再是外国人,那么阁下现在需要在2020年9月30日或者之前通知昆士兰土地登记局。

 

可能需要通知登记的情况:

 

1.          个人购买者在购买(成交前)就是永居,永居签证没有改变,但是目前政策认定身份变了,需要通知(新政)。

2.         个人购买者在购买(成交前)没有澳洲永居,但是在持有期间获得永居,直至目前,需要通知(新政)。

3.         个人购买者在购买(成交前)就是永居,此后获得澳洲公民身份,按照原有法规,就需要通知(旧政)。

4.         公司购买者在成交后股份发生变化,股东或者股份发生变化,成为或者不再是外国人,包括由于上1-3条中个人身份认定问题导致其公司被新法认定为成为或者不再是外国人,需要通知。

 

几个例子:

 

1.          客户甲外国人在2014年购入昆士兰房产,2018年获得澳洲永居身份,该客户需要在上述时间必须通知土地登记局。

2.         客户乙,2015年获得永居身份,2016年购买并持有了昆士兰房产,当时是作为外国人申报的(根据当时的规定),那么该客户需要在上述时间必须通知土地登记局。

3.         客户丙,公司客户,2019年该公司股份100%由澳洲公民拥有,期间购入昆士兰房产,2020年初有海外人士购入该公司55%股份,则该公司就变成外国人,也需要在上述时间通知。

4.         客户丁,公司客户,2018年购买澳洲房产时股东仅为一个人,持有188投资移民临时签证,该公司为外国人,在房产登记局登记为外国人。2019年12月该股东获得888签证,该公司按照现行规定就为澳洲公司,不再是外国人,就需要在上述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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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在此穷举例证,如果阁下尤其是在购买昆士兰房产之前拥有永居,或者购买昆士兰房产后获得永居身份的,或者具体其他情况,需要详细评估,请联系普亚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提供专业评估咨询。尤其是本身就是永居持有人,或者近期获得永居身份的昆士兰房产持有者,请尽早咨询,尽早行动。

[FW1] 

与此同时,在未来,只要阁下拥有或者购买昆士兰州的土地产业,阁下都需要在身份进行变化时及时通知昆士兰州土地登记局。针对通知时限此次也进行了更改,阁下需要在身份更改当年财政年度(上一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后三个月内(即为次年的9月30日或者之前)通知昆士兰州土地登记局。

 

根据相关法案,如果没有按时通知,会有相应惩罚措施,包括罚金以及其他惩罚方式。

 

如果阁下需要我们的协助,请发邮件info@prudentialegal.com或者电话+61 2 9281 1688 或者 +61 3 9600 1688 联系普亚律师事务所。


以上仅为法律简介,仅供参考,不构成独立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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