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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方略——遗嘱信托

Ailin LIU

序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遗嘱信托已慢慢被人们所认识与逐步接受。尤其那些通过自己努力奋斗,已积累不少财富的人士,如乔布斯、戴安娜王妃,通过设立遗嘱信托的方式,能够让自己的财富,百年之后,依然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良好的分配与管理。由此可见,遗嘱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方略之一,在财富的延续、保值与增值方面功不可没。因此仅以此文与大家分享遗嘱信托的概念、适用人群及优势,以供大家参考。

 

何为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顾名思义,就是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是遗嘱委托人基于信任关系将财产的合法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将在委托人去世后依照其意愿,持有和管理其遗产,实现遗产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在遗嘱中,可设立一个或多个信托。受托人是年满18周岁的个人(如亲属或朋友)或指定公司,且一般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往往为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

 

遗嘱信托的条款不拘一格,通常律师会运用相关信托法(例如维多利亚州Trustee Act 1958)对遗嘱条款进行细节扩充或限定。通常,遗嘱信托将规定以下事项:受托人的权力和职责,任命和撤消受托人的情型,信托条款的变更,以及受托人的费用补偿等。

 

遗嘱信托的适用人群

 

您是否担忧于后辈在自己百年之后无法管理好甚至肆意挥霍您千辛万苦积累的财产?亦或是殚精竭虑于您年幼的孩子没有足够的财产管理能力?遗嘱信托适用于这样的人:

 

•        不希望自己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立刻分掉;

•        希望指定受托人按照生前意愿进行遗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

•        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没有财产管理能力;

•        限制受益人使用遗产的时间或用途;

•        希望财产能得到合理的管理与保值;

•        想长久的保证遗产受益人的基本生活所需,防止受益人滥用或挥霍。

 

遗嘱信托的优势

 

第一,尊重意愿

 

在澳洲,如果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责任为他们提供遗产分配或者是分配不公平,则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分配死者的财产 (Application for family provisions)。法院认为,尽管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分配财产,但他们也有责任甚至是义务保证一些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例如维多利亚州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第91(4)条,法院将酌情考虑以下因素:(1)申请人与死者之间关系;(2)遗产的规模;(3)申请人的经济需求;与(4)申请人是否对死者遗产有任何贡献;并且在判例中,在个别州,如申请人为死者家人,其案件成功率高达七成。

 

设立遗嘱信托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传统的,如上所述遗产继承的不足,避免一些不具备继承权的家人争夺遗产甚至对簿公堂。因为遗嘱信托可完全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妥善规划其财产,避免没有必要的遗产继承纠纷。

 

第二,资产保护

 

所有立遗嘱人都有一个共同目标——保护指定受益人的继承权,尤其是保护该财产独立于对受益人的任何潜在索偿。由于遗嘱信托中资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受托人,而非受益人。因此,遗嘱信托可有效将遗产与受益人离婚后财产被分割、破产或其他与受益人相关的商业索赔等进行隔离,从而达到保护资产之目的。例如诉讼,债务或破产。根据Bankruptcy Act 1966 (Cth) 第116(2)条,债权人无权分割破产人为他人信托而持有的财产。

 

第三,税收优惠

 

遗嘱信托亦可享受税收优惠。根据遗嘱委托人的要求,受托人通常拥有将信托收入分配给受益人的决定权。因此,和其他信托一样,受托人可以通过对低收入的受益人给予更高的分配比例,从而获得税收优惠。不仅如此,和普通信托不同,遗嘱信托收入为澳大利亚税法中的“例外收入”(exempted income,澳洲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36第102AG(2)(a)与(d)条),即,每年从遗产信托中分配给未成年受益人,在18,200澳元之内的部分就无需缴税。

 

结语

 

常言道,“富不过三代”,再优秀的企业家、再有声望的名门望族都会有身后之事的烦忧,遗嘱信托将是解决这一“心病”的重要方式之一。遗嘱信托并不是“富人”的专享,但凡想对自己身后事有所安排的人,均可设立遗嘱信托。

 

然而,设立遗嘱信托需要认真考虑各个具体的条款,以达到真正的意愿得以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不论维持信托时产生的管理成本,还是对受托人的选择与受托人管理信托的责任都需要谨慎考量。基于此,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的介入往往能提供给委托人更专业的财产规划与安排的建议与意见,以帮助您更妥善、更有效地规划自己一世辛苦挣来的财富。


以上仅为法律简介,仅供参考,不构成独立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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