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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账户与办公室账户有何不同? 关于账单和付款的一点解释

梁俊諾律師

我们开通的支付宝支付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付款方式,广受客户群体欢迎。我们注意到,客户普遍都有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我们律所会有两个账户可供入账?这两个账户有什么分别?今天我们就来解释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收费的方式和规限。

 

首先,律师的收费模式和作业要求受到律师专业法律的严格规定。我们一定要根据规定的方式处理客人所提供的不同款项,否则可能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律所提供法律服务之前,客户都会先签署一份收费协议,律师会向您解释律所收费的方式,例如按时收费或者是以套餐式收费。客户在签署这份收费协议时,代表他同意律所可以在适当时候运用和向其他户口转移费用。根据规定,律师一定要就服务内容提供一个预估收费水平,而且如果这个预估因案件进程和复杂度而有改变,须及时通知客户。这些费用包含律师的专业服务费,消费税(消费的10%)及其他杂费。其他杂费是与案件有关的开支,例如法庭费用,聘请专家的费用和快递费用等。签署协议后,律所会附上指示,要求客户将一定款项存入律所的信托账户,作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初始费用。

 

为什么我们会注明款项要汇入信托账户而不是办公室或其他账户呢?

在信托账户里面的钱并不是律所的钱,而是律所为客户托管的钱,故名信托。相对而言,办公室账户就是律所自己的钱。所有客户的律师费都会先进入信托账户,而每一个案件当然都会有记录显示客户汇入了多少钱供案件使用。用例子来说明的话,可以参考购买房产的流程:客户先把款项一笔一笔转到我们的信托账户,然后在成交当天,我们就把款项付给卖方。我们在过程中只是为客户托管和操作款项,款项仍然是属于客户的。

 

使用信托账户的款项

在我们工作之前,客户所缴交的费用并不会直接进到律所的口袋里,而是按照工作进度一点一点使用。例如客户的案件需要查册,牵涉查册费用(杂费的一种):因为客户已经在协议中授权律所作这样的开支,所以律所会以在信托账户里面,初始费用的钱来付费。若果杂费的金额超越客户在信托账户上的款项,那超出的款项我们就不能动用信托账户里面的钱,因为超出的款项一定是另外一个客户,另外一个案件的钱。其他客户没有同意支付您的案件费用,所以您的支出不能使用他们的钱来付。律所必须先以办公室账户里的钱为客户垫支费用,而不能用其他客户的信托款项填补这个开支的缺口,否则就是挪用资金的严重违法行为。

 

在案件结束的时候,律所已经知道案件的所有支出,包括分别用信托账户和办公室账户的钱支付的费用,和律师和其他人员花费的时间而产生的费用(就是律师费)。律所的会计会生成一份账单,清楚列出不同的开支项目。在扣除信托账户里的钱之后,差额就是客户剩余要付的款项。说到这一点,您可能会意识到,因为案件已经完结,而律师可能已经为您垫支了不同的开支,所以剩余付款就应该是律所在工作已经完成时应收的款项,不再需要信托,而是直接付进律所的办公室账户。除非客户另有指示,否则信托账户里如果有剩余款项,一定要物归原主,返回客户的户口。

 

采取这种资金运用的机制,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使用法律服务的客户。因为法律制度的运行,有赖客户对律师的信任,律师一定要对客户乃至公众负责。法律对律所运作的高要求,是律师专业性的最好证明。




以上仅为法律简介,仅供参考,不构成独立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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