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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养老金15年居住要求解读

作者:王斐律师

澳洲养老金15年居住要求介绍

作者:王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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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澳洲联邦政府公布了新的财政预算,其中引起众多尤其家有老人的华人家庭关注的是其中一项关于领取养老福利在澳洲居住时间的要求。


根据1991年社会保险法(Social Security Act 1991,简称社保法)的规定,目前(截止2018年7月1日前)关于澳洲养老金和残疾津贴(the Age Pension & the Disability Support Pension,简称AP和DSP)在澳洲的居住要求,是在澳洲至少连续居住了10年,或者总计居住了10年并且在此期间至少有5年连续在澳洲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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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财政预算将通过社会服务修正(支付统一)法案2017年(Social Services Legislation Amendment (Payment Integrity) Bill 2017,简称法案),修正社保法相关条款,增强了获取AP和DSP的居住要求以确保申请人必须已经建立了和澳洲的重要联系,要求在申领上述福利前必须曾经工作过或者自给自足一段合理时间。


具体要求为: 


自2018年7月1日,任何申请领取AP或者DSP的必须满足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 连续在澳洲居住至少10年并且其中至少5年为工作年龄(就是16岁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目前为65.5岁)期间居住;或者

  2. 连续在澳洲居住至少10年并且没有获取需要测试的收入支持社会福利(简称需测试社会福利)累计超过5年或以上;或者

  3. 连续在澳洲居住超过15年。


此法案一公布,在华人社区引起关注,很多人理解为通过父母移民刚刚移民过来澳洲的老人需要至少住满15年而不是之前需要住满10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很多人表示不满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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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亚律师事务所共同创始人王斐律师认为这个改变对移民来的老人有重大影响的在于在澳连续居住(continuous years of Australian residence)而不是15年的问题。原有法案就要求在澳洲居住10年,即连续10年或者总计10年期中其中至少有一段连续5年的期间,现在则是要求至少连续10年(满足条件)或者连续15年才可以。这个连续时间要求移民老人如果需要获取养老福利,必须一直住在澳洲,中间不能出境,否则连续性会被打断。对于以父母移民身份过来的老人可能还需要不时回国,但是此连续性新规定强制必须在境内,否则会打断其连续性。这个可能会影响到移民老人的生活。但是澳洲政府的人权分析报告认为该法案没有违背联合国人权有关规定,对于居住时间的要求是合理并且适当的。


深入分析,其中担心的15年对于父母移民反而不是什么重要问题。新的法案要求或者连续居住10年包括工作年龄期间或者连续居住10年内不得领取社会福利,否则必须在澳必须连续居住15年。作为移民过来的父母老人,往往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目前为65.5岁),第一个条件基本不能满足。但是基本所有的移民老人本身按照移民局和原有社保法案就被要求在10年内都不能领取社会福利必须提供经济担保,并且同时基本上这些老人也不太可能能领取上述需测试社会福利,因为这些需测试社会福利是针对失业者或找工作人士,包括了工作年龄福利(Working Age Payment) 和新人福利(Newstarter Allowance)。需测试福利针对是本人没到退休年龄,希望并且有能力工作的人,是短时的预计提供给找工作的人的(包括学生)。移民老人本身也无法获取此类福利。同时立法解释中说明其第43A(4)条中规定,即使收取该需测试福利但是同时被要求提供经济担保的,不计入上述5年领取需测试社会福利的时间内。由此,基本上所有的移民老人都可以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从而只要在澳连续居住满10年就可以满足条件,申请获取养老福利或者残疾津贴,并不需要连续居住15年。


简单说,父母移民的不能满足第一项,但是都可以满足第二项要求,所以不会被要求在澳洲住满15年。


这项改变,王斐律师深入分析,并没有强调针对父母移民甚至新移民,实际对于澳洲公民甚至本地出生的公民也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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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政策下,任何澳洲公民或者永居只要在澳洲住满10年其中一段连续5年就可以,并且期间如果领取了一部分社会福利也不影响届时领取养老福利。现在新法律则不可以了。影响的可能是以下几类人(仅仅案例不是总结): 


  1. 申请人之前总计已经在澳住满10年,并且期间有连续在澳居住超过5年的一段时间,比如获取永居后在澳洲住满了5年,然后去中国了,此间断断续续有回澳洲,总计又住满了5年,退休后回到澳洲,按照之前的法律,申请人就可以满足条件,退休后回到澳洲居住就马上可以领取养老福利或者残疾补贴。新政策下,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10年居住澳洲并且并不能领取需测试福利超过五年后才能拿AP或者DSP。

  2. 申请人如获取永居后,马上去海外了,期间断断续续在澳洲工作,在海外工作,总计在澳洲居住了7年,然后在70岁后回到澳洲,那么按照之前的法律,再居住3年(73岁)就可以获取AP或者DSP。新的法律,则需要该人在70岁回澳洲后必须连续居住至少10年后(80岁)才可以获取AP或者DSP。

  3. 申请人从小随父母移民到澳洲,在澳洲上了中学大学,总计连续在澳居住过9年,大学一毕业就去海外工作,期间还回来在澳洲居住过5年,然后又回去海外,然后在退休前回到澳洲,按照之前的社保法是可以在退休年龄后直接获取AP的,但是现在是无法满足要求的,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时间。

  4. 56岁商业移民来澳洲,后续一直住在澳洲,但是持续领取许测试社会福利超过5年,到了退休年龄后,按照之前法律规定,到了66岁就可以领取养老福利了(满10年了),但是现在新的法案就要求该人必须住满15年了,要到71岁才可以获取养老福利。


类似可能性以及案例还很多,影响人数可能也比较广,但是对于已经获取父母移民、或者正在获取父母移民的移民老人来说,只要下定决心一定会在获取永居后连续在澳住满10年,新政策影响可以说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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