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 (NSW)印花税新政解读
新南威尔士州 (NSW)印花税新政解读
作者:王人杰 (Tony)律师
自澳大利亚几个州对于印花税的新政出台已有一段时日,感觉此新政的硝烟慢慢开始化散。不过相较于维多利亚州新政的规定,新南威尔士州的印花税新政显得更加‘扑朔迷离’一些,特别是其中针对要在澳大利亚待满200天的居住要求。我们普亚律师事务所秉持专业的法律精神,就该课题对相关法令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并且和州税局密切交流沟通,也借此机会就我们对于新南威尔士州印花税新政的解读和理解给大家分享一二。
新政规定中对于‘海外人士’的定义
首先,新南威尔士州印花税新政要求针对于合同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购房买卖,买家为‘海外人士(foreign person)’的购房者,在本身基础印花税之上,还需要额外缴纳税率为合同价格8%的海外人士印花税部分(即 ‘surcharge purchaser duty’)。交税时间为合同日期之后的三个月。
因此,第一个问题关键是要搞清楚买家是否为‘海外人士’。新政对于‘海外人士’的定义基于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2015 (FATA)里面给出的相关解释:
‘foreign person means:
(a) an individual not ordinari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or
5 Meaning of ordinarily resident
(1) An individual who is not an Australian citizen is ordinari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at a particular time if and only if:
(a) the individual has actually been in Australia during 200 or more days in the period of 12 month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at time; and
(b) at that time:
(i) the individual is in Australia and the individual’s continued presence in Australia is not subject to any limitation as to time imposed by law; or
(ii) the individual is not in Australia but, immediately before the individual’s most recent departure from Australia, the individual’s continued presence in Australia was not subject to any limitation as to time imposed by law.
(2) Without limiting paragraph (1)(b), an individual’s continued presence in Australia is subject to a limitation as to time imposed by law if the individual is an unlawful non‑citize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Migration Act 1958.’
结合上述摘取的FATA相关部分,我们可以看出新政对于‘海外人士’的定义和我们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多出了一个200天的居住要求,也就是说即使你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PR’)身份,在不满足200天居住要求的前提下,依然会被划分为‘海外人士’,从而需要缴纳海外人士额外的印花税部分。概括而言,在新政的定义中,不是‘海外人士’的如下:
1. 澳大利亚公民(citizen),即持有澳大利亚护照的人士;
2.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且要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
3. 新西兰公民持有特别签证类别444的人士,且要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
4. 澳大利亚伴侣签证(Partner Visa (provisional visa holders – 签证类别309或者820)的持有人士,且要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
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的‘海外人士’印花税部分
由上述可见,如果购房者为澳大利亚公民的话,那么其毫无争议地无需缴纳‘海外人士’的印花税部分(以下简称‘额外印花税’),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基础印花税部分。其余上述三种身份的购房者,包括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则需要同时满足在澳大利亚待满200天的居住要求,才可以免除额外印花税。那么,下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这个200天的居住要求怎么来算,从何时开始算,怎么样才算满足了呢。我们可以根据签约时间和交房时间来划分下列几种情况。下文将以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简称‘永居’为例做阐述说明,其他两种身份包括新西兰公民持有签证类别444和澳大利亚伴侣签证(309或者802)持有者同样适用。
签约前
首先,如果在紧邻签署购房合同之前的一年内,永居购房者已经在澳大利亚待满了200天,那么他只要缴纳基础部分的印花税,不需要缴纳额外印花税。交税时间为合同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如果想要将交税时限延长到十五个月的话,那么需要向州税局递交相关声明,声明承诺其在所购物业交房之后,会把所购物业作为主要居住地(principal of residence),而且该物业需要是民用住宅新房,不能是二手房。
签约后,交房前
如果在签约前永居购房者没有能够满足上述200天的居住要求,那么依然有两种方式可以达到最终只缴纳基础部分印花税的目地。这两种方式简单称为‘豁免’和‘退还’。
a. ‘豁免’
自2017年6月20日起,如果永居购房者在签约前没能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但是愿意递交一份声明给到州税局,声明其在购房合同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会将所购物业作为主要居住地,并且会在所购物业中连续住满200天的话,那么就不需要缴纳额外印花税。
不过,上述条件比较苛刻的地方是,首先永居购房者必须把所购物业拿来自住满200天,而且这个要求需要在购房合同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达成,可谓‘时间紧,任务急’。而且比较适用于准现房或者现房。如果是期房的话,很多建造及交房时间都远远超过了一年的时间,因此在合同日期12个月内就要满足200天居住要求的条件根本无法达成。
b.‘退还’
如果在签约时,永居购房者没有能够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或者甚至还没有永居或其他相关身份),且也不能满足上述‘豁免’条件,那么就需要在合同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内先缴纳包含额外印花税在内的全部印花税数额。但是如果在交房前,永居购房者(没有永居或其他相关身份的购房者需要先拿到身份)在澳大利亚待满了200天,那么其可以在交房后向州税局申请退还其之前缴纳的额外印花税。该退还申请需要在原始印花税缴纳日期之后的五年内提出。
交房后
除了满足上述‘豁免’的条件,如果永居购房者在交房后再去澳大利亚住满200天,不能申请额外印花税退还。
总结
综上所述,除了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居,新西兰公民持有签证类别444和澳大利亚伴侣签证(309或802)持有者都需要在成交前满足在澳大利亚待满200天的要求,才能达到最终免除或者退还额外印花税的效果。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上述身份持有者能够于购房合同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满足将所购房屋作为主要居住地且连续住满200天的要求(比较适合准现房或者现房)。
注: 此文章所有内容不能作为任何正式法律建议,请在做任何决定时获取专业法律意见。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Prudentia Legal Pty Ltd及相关律师不对此文章内的任何内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 Prudentia Legal Pty Ltd对此文章享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明确许可,任何个人、企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转载或出版,违者必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独立的法律意见,更多详情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或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打人可以私下和解吗?—从209万说起
209万的耳光随着信息时代的进步,大众们越来越能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屏幕即能吃到各式各样的瓜。虽然笔者属于几乎不接触各类社交媒体的异类,也鲜少会去关注各种瓜,但奈何有些瓜还是会不经意地砸来。比如新年里,突然看到一堆人蹲点跪求被打耳光的梗,只因最近有消息称某知名校长在上海,因以为有路人在偷拍自己,在一番言语冲
HOME ALONE 小鬼当家 - 在澳洲父母能把孩子独自留在家里吗?
王斐律师我们经常听说不能把未成年孩子、儿童独自放在家里或者其他地方,而父母不在身边看管,即儿童必须需要父母随时的监管。那么相关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最近在美国的一个的案件引起了相关的关注。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2022年12月23日,33岁的Veronica Tejera 和她37岁的丈夫(美国ABC新闻监制)Dan Tereja在纽约把
里滕豪斯案:一个被政治扩大关注的普通刑案
系统种族歧视?以后可以随意杀示威游行者?里滕豪斯案一个被政治扩大关注的普通刑案普亚律师事务所:Andrew Zhu前言上一次笔者在简单地解析了关于澳洲的受害者赔偿法,本欲在这次做一个相对应的案件分析——其为澳洲相对知名的Sarah Jane Parkinson案件。但鉴于近期最“火热”的案件,美国的凯尔·里滕豪斯(Kyle Rittenhou
新移民福利等待期的变更
新移民福利等待期的变更大部分拿到永居签证的新移民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开始享受澳洲的某些福利与津贴。这一段等待的时间为Newly Arrived Resident’s Waiting Period (NARWP)。目前关于NARWP的情况如下(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永居签证的新移民)等待期福利与津贴类别4年· Austudy助学
澳大利亚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
作者:Adrian Fung最近我们成功让一位被控告普通袭击罪(家庭暴力相关)的客户获得了第10节无罪释放(section 10 order),客户不但避免了罚款,也没有留下任何犯罪记录(criminal record)。如果在生活中遇上民事纠纷甚至民事诉讼,绝大部分的人都会立马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但如果碰上的是简单刑事指控,比如家庭暴力
简述同居伴侣关系在澳大利亚家庭法中的司法认可及管辖
不结婚也能快乐生活简述同居伴侣关系在澳大利亚家庭法中的司法认可及管辖De facto relationship and Family Law in Australia在澳大利亚,不是所有的伴侣都会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很多人选择一直保持着同居伴侣的关系,甚至儿孙满堂、直到终老都没有领取那一张神圣的、象征着永结连理的结婚证。那么问题来了:如
婚姻财产保卫战与家庭信托
前言小明听闻同事为了避免妻子分走财产办理了家庭信托,也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进行家庭信托,受托人是小明,信托的受益人是小明的父母。当小明与妻子离婚时,言之凿凿的宣称妻子无权分走自己的房产,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妻子在咨询律师后告知小明,家庭信托并不是绝对的“保险柜”,信托持有的财产也不是必然不可分割的,小
在澳华人如何防止被骗:从两个案例讨论法律咨询的重要性
轻信他人可能会招致重大损失,在本所近期案件中再次印证。错误有时甚至会相互叠加,最后影响超乎预期。在做重要决定前考虑和研究采用什么程序和策略,并寻求有执照或受许可的专业人士,尤其是律师的建议和协助非常重要。如果在采取行动之前没有完成尽职调查或了解适当的程序流程,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关于破产托管-- -- 从金唐说起
谈起悉尼这些年来最具标志性的中餐酒家,金唐海鲜酒家(Golden Century)认第二,怕是也没有别家敢认第一。曾几何时,金唐是华人的高端聚会场所,高朋满座,谈笑鸿儒,很多人都以能在金唐聚餐为豪。但是,这家唐人街老牌中餐厅近期宣布进入托管程序,一时之间勾起大家的集体记忆和唏嘘。今天我们想从此说开,给大家分享一下
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合并
今天,2021年9月1日,澳大利亚家庭法院(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将与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合并成立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简称FCFCA)。本文旨在为大家介绍一下此次法院结构变革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法院结构变革上图
法规更新: 维多利亚州新一轮商业租赁减免计划
法规更新-维多利亚州新一轮商业租赁减免计划Commercial Tenancy Relief Scheme ACT 2021 & Commercial Tenancy Relief Scheme Regulations 2021为应对新冠病毒对商业租客以及业主的持续影响,继去年颁布的第一轮减免计划结束之后,维州政府又在近期颁布通过了新的一轮减免计划。法规细则于2021年8月2
澳洲疫情期间法律文件签字认证新规
过去数周澳大利亚的新冠疫情并没有舒缓,新州、维州和首都领地都纷纷进入了封城状态,而新州的病例更是居高不下,解封之日似乎遥遥无期。在严格的封锁措施下,这些地区的民众大多只能出于四大理由离家:1.必要工作2.医疗保健(包括接种疫苗)3.&n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