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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和答:我的房子出租了,还需要缴纳联邦空置费吗?需要注册吗?

答: 如果房屋满足了居住条件,即一年内非空置时间大于6个月(等同于183天),包括出租的情况,理论上就不需要去缴纳联邦空置费。但是,如果当时在购买物业的时候所提交申请FIRB批文的日期是在201759日之后的话,即使最终不需要去缴纳空置费,也需要每年向ATO申报空置费。如果当时在购买物业的时候所提交申请FIRB批文的日期早于201759日的话,联邦空置费的规定就完全不适用,也不需要每年去申报了。是否需要注册或者通知ATO,要根据当时申请的FIRB批文上面是否有明确规定需要在成交后通知ATO。即使没有这样的要求,ATO也建议购房者去ATO Land Register上面注册,以便后续收到相关空置费的提醒(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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