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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和答:我需要自己去通知ATO,或者做相关登记,包括申报相关空置费,还是可以委托律师去...

答: 严格上来说,海外购房者根据所申请的FIRB批文的要求,需要在成交后的30天内到相关部门进行成交登记,或者通知ATO。包括每一年的空置费(税)申报(不管是联邦还是维多利亚州的),都属于成交以后的事宜,不属于购房程序当中的一部分,也超出了阁下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购房程序的服务范围。需要登记或者通知,申报的购房者或者物业持有者有责任及义务自行去登记或者通知,申报。因为每一年房屋是否空置,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联邦政府的空置费申报是每一年度在满足规定条件下,都需要去申报的。如果阁下希望委托我们进行相关登记,通知或申报的话,需要重新委托我们,并且支付相应律师费用。详情请咨询我们律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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